急: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出诉讼?如果不能要怎么解决?请懂法律的人员来帮忙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7:00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小厂上班,他们公司有些员工大概隔一段时间就会丢一些东西,10月中旬的时候又有员工丢东西了,包括我朋友,他的手机也被偷了。大概10月底的时候,我朋友的老板就找他说:“下面的人对你有一些不好意见,别的什么就不用多说了,我今天就把工资结清楚给你,然后你走就可以了。”
我朋友就觉得很莫名其妙,就问他的直属主管(不是老板)是怎么回事?他直属主管就说下面很多人跟老板说偷东西的人是他,所以老板要把他开除。
我朋友就不同意,说我没有做这样的事,你们不能把我开除,我做不做这份工作都无所谓,但是要跟我说清楚才能走。然后他的直属主管说这个是老板的决定,他也不能怎么做,就叫我朋友直接去找老板,我朋友要求他报案查清楚,不同意这样子走。
他老板就一直不同意报案,说没有义务报案,然后说让他继续上班,但是说让他搬个凳子坐在车间,也不用做事,说弄坏了东西不好办,然后还说工资照开。老板提出这么不公平的待遇,我朋友当然是不同意的。然后他就继续找老板,要求老板给个说法,但他老板说:“你不要再缠着我,你再缠着我,我就报案,但是不是为了偷窃的事,而是告你防碍我的工作。”我朋友想反正报案了警察也会问为什么防碍工作?所以就不怕,就仍然继续找老板,但是老板就是一直不解决。
我朋友就觉得这样拖着不是办法,自己的清白也无法证明,正好他们厂不是按劳动法规定给的工资,也没有签合同,但是我朋友在那个厂已经工作超过6个月了,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 ,所以按劳动法来讲,我朋友已经是那个厂的正式员工了,没签合同要付两倍的工资给他。所以我朋友就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的人给他老板打电话说要他老板按标准支付他的工资,他老板肯定是同意了,但是对我朋友把他告到劳动局的事很不爽,所以当天就立即打电话叫他回去上班,而且要求我朋友最好在一个小时之内回厂。但是我朋友当天请假了,写了请假卡,他的直属主管也批了。我朋友在电话就答应他了,但到晚上才赶回去,因为路途比较远。
回去的第二天下午,他老板可能觉得很生气,于是就报案了,然后我朋友也会带到警察局接受审问,警察局的人也对他使了一些小手段(比如:用拳头打他,用脚踢他。威胁他。。。),但是我朋友没有做这样的事,他始终就对警察说没有做这样的事,然后按程序在警察局呆了一个晚上。
到了第二天早上,他老板叫我朋友

先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起诉。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受理,则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就该争议提起诉讼,或者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如果工厂不否认和你朋友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不需要有这么多担心。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他们如果要辞退、除名、开除或者与你朋友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

如果他们否认的话也没有问题。劳动者未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却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举证能力受限。因此在审判活动中,应鉴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民事诉讼证据近因原则,在劳动者提供了最基本的举证责任后,由用人单位对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一般而言,劳动者只需要初步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参加劳动领取工资即可,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同事、朋友、亲属均可)和其他形式。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表、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保存的其他资料的,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具体操作起来如上面法律专家所言,可以请一个律师,花费不大,但会比较有帮助,看当地的具体费用决定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仲裁肯定要根据你的仲裁请求出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建议如有可能可委托当地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