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民警推诿,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10:02
十月二十四日被一辆陆虎车挂倒,事发后立即报案,自己垫付已看病,相关证明也已送往派出所,已将车号、人证提供给警方,派出所以找不到人,电话联系不到为由推诿至今,本人现不懂具体流程,推诿到今,不知 是否属于正常处理时间范围,本人想投诉又怕办案民警带情绪处理事情!现想请相关人事支招给予帮助,明确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朋友:
1.交通事故的处理应该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来进行处理的。但在城市规定区域或是部分农村乡镇路段,按照当地公安局的划分,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委托给相应的派出所进行管辖。您应该首先搞清楚事故到底是归交警队还是派出所管辖。
2.你提供了相应的车号并有人证,车辆查询我们内部网络一目了然,确实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也应该通过调查其社会关系来找到车主。公安机关办案可不仅仅只是依靠电话的!
3.如果你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明显有推诿即不作为的嫌疑,应该理直气壮的向派出所领导或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当地公安分局或是市县公安局法制处)提出异议,如果得不到合理、明确的答复,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你的权利!

到现在已经有10多天了。派出所应该有个结论,建议你先找派出所的领导先反映情况。同时你也可以直接到交警队去报案。同时你把 每次去派出所的记录做好,找的谁,怎么给你答复的都做好记录,最好找个证人一起去,还有你去派出所的时候最好录音,如果这个 事情时间长了,得不到处理,你可以告派出所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