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孩子会判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02:26
男方受不了女方蛮横无礼先提出离婚,孩子还未满2岁。男方家庭条件差,有残疾人。女方条件好,家人均为公务员。男方无力抚养不要孩子。若女方也不要的话,孩子会判给谁?
“要是双方都不要孩子,会把孩子判给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有这种说法吗?
声明:本人才22岁,大学还没毕业,未婚。帮朋友提问。请懂法律的人士进来回答。无聊人士注意素质。并未说两个人都不要孩子,只是假设,看的懂字吗?再者,我朋友他根本养不起这个孩子,难道是他不想要孩子吗?如果不是实在受不了妻子和岳父母的三人夹攻,他会离婚吗?他给不了孩子好的住所、好的教育,好的环境长大,这是作为一个父亲希望看到的吗?不知道实际情况,不懂感同身受,根本不懂所谓责任,不用进来骂人吹嘘你的大道理。

1、“若女方也不要的话,孩子会判给谁? ”:法院会判归女方抚养。因为:孩子还未满2周,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满2周的孩子会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重大疾病或是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同时男方又要求抚养孩子的,才会归男方抚养。

2、如果孩子已经满2周:一般也会归女方抚养,但会适当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好坏,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男方的条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经满2周:在两人都不要孩子时,也很可能会判归女方抚养。

3、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抚养费。

4、“要是双方都不要孩子,会把孩子判给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有这种说法吗?”:没有依据。

5、LZ,既是来咨询,就不要与人计较吧,说的不好可以不听,没必要生气。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大人的离婚不该伤害小孩子,如果不要,何必要生下呢?如果那一方有这种想法是不人道的.“要是双方都不要孩子,会把孩子判给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有这种说法吗?是对的.

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很多。更利于孩子生活。法官会考虑综合因素。

原则上要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综合评判。判给母亲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