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资产明细帐该如何定性、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09:35
行政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该如何定性、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具体到哪款,另外处理处罚用哪条法律法规。
请高手解答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属于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行为论处!

未按规定设立账簿,应该是财政局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