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46:03
前几天,我的一个亲戚,自己做买卖,雇的有2个工人,结果在一次干活的时候一个工人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脸上划了一个大约10公分的口子,简单的说就是毁容了,老板当时带他去了医院及时处理了,但是事后想以后他家里人不会因为这个所求赔偿吧(因为工人还没结婚呢)。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可以按工伤处理,因为工伤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赔偿的具体标准,如果家人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可有劳动部门出面解决。
按工伤处理老板就的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当时既然是老板带着工人去医院治疗的,一定要把去医院治疗的单据保存好,作为以后已赔偿治疗费的证据。
一般面部只是留有疤痕,不会评为伤残的,就是能评伤残最高也就十级,按工伤的规定赔偿就行了,金额也不会太多的。

这个属于工伤,如果对方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则老板需要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老板可与该员工写份关于此事的协议。

雇主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伤残赔偿费。
不论是帮工性质,还是雇佣关系,雇主和被帮工人都承担全部责任。雇主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谓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就是说雇员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雇主都承担全部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就算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也不影响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主无过错责任)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被帮工人责任)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赔偿项目)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