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急救:我刚过用期半月被厂方解聘,且不给解聘书?尽快,全面,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39:14
十一月份第一个工作日,被临时通知我被解聘,当然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主管也没给书面通知,只叫可以马上结工资了,但是财务只给我十月分的工资,没有补偿.和厂方协商几天了,厂里答应只赔一个月的底薪.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怎么办?电话咨询总工会,沙井劳动局,和到南沙派出所的劳工点,所得到的答复都是非常的不一致,这又是怎么回事?是否存在坦护行为.请哪位懂行的给我详细解惑,万分感谢!!!

你说的是合同过期半个月吗?

倘若是合同过期半个月,又没有从新签定任何正式的合同,那你就是不被公司承认的,公司不用你,也没有必要给赔尝,他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底薪已经不错了。

对于地方的劳动局,工会,这个都是很现实的,保证不了什么利益,这些地方没大事是不会轻易出手的。

回答完毕!

找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向他们反映你被解聘的情况吧.应该是有效果的。

借了图书要归还,还的时候要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