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掉进窨井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58:39
我女友在工作时间给一家业务单位送材料。刚踏出出租车门就掉进5米深的窨井。后诊断为股骨颈骨折。现已做过手术,具医生介绍她可能会自我恢复但也有很大的几率会发生股骨头坏死。坏死的时间可能两年也可能五年或十年。发生坏死就要换人造的骨头,换一次的直接费用约10万元,能用15—20年。她原先是做房产策划业务的,以后即使能行走工作性质肯定会发生改变,收入肯定会变低,受伤前一个月收入2000到4000。
施工责任方已经找到。请问除了医疗费用我们能向责任方索取哪些赔偿(具体项目和金额)?

这个要到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伤残等级。像这种骨折,需要等到医疗期过后一段时间也就是病情稳定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等鉴定出来后,根据伤残情况,然偶决定赔偿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关于费用的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