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可以帮我看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公证!如果公证文本该如何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18:16
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因为我要结婚了。在沈阳买了个房子。但因为我的房子是精装修的。我父亲的房子是清水房。如果我的卖了。装修就白瞎了。况且我父亲没有钱,他也装不起修。我爸爸和妈妈是离婚的。所以我们三个人初步达成了一个协议。就是我卖我父亲的房子。我父亲可以永远居住在我的房子里。直到终老!但因为我们家的特殊关系,谁也不是完全相信谁。况且现在这个社会也无法完全相信谁。于是双方都想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一下。对大家都是 一种保障!
第一。。保障我父亲在活着的时候 一直有居住权。。如果房子动迁或是其他变动。本着以老人为主的条件 能有住的条件为优先!
第二。。因为涉及到他的房子我卖了。他的名下没有房产了。那么要证明当初是他自愿签署这样的协议的。别以后说我变卖他的房子了。
不知道大家明白了吗???帮个忙了。。。。

1第一次听说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公证是最高法律效力好不好~~~
服了楼上的了~

2首先,你要弄清楚两个问题,房产所有人处分房产,是只有权利人才能行使的,也就是房子买了必然是他主观意愿要买,而不是你想变卖就能变卖的.

其次,因为物权法中没有明确居住权这个概念,所以现在公证处基本不做产权人保证他人居住权的声明或者协议.当然赡养是国家规定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是有权利去法院进行诉讼的.

综上,我认为你们的协议公证处不会受理,当然你可以考虑把自己的房产处分给你父亲一定的份额,比如百分之一,这样他是房产的权利人之一,必然有权利居住,而且作为共有人,你们之间的权利可以相互挟制下

公证没有法律效力,很难说的,这个要看你们父子俩个怎么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