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型,内退,社保费用,破产,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20:17:14
国有印刷厂4年前转型时跟一部分员工签了内退协议,承诺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给他们缴纳社保费用直到他们达到退休年龄。
可是今年这个公司宣布破产,把他们作为在职人员,只按合同法一次性发放了12个月的基本工资而不再负责其他费用。
现在他们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可以争取到剩余的社保费用吗?
谢谢,可是破产的企业有承担人员未来社保费用的责任吗?
他们的协议可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2002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试行破产法第3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他们可以依据协议要求破产企业承担社保费用,这部分费用在破产财产中处于第一清偿顺序。

宣布破产的企业由人民法院清算,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偿申请。

可以,是债权证明,加入破产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