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07:33
请教地域管辖制度的定义,具体内容和条款。

地域管辖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根据各种不同民事案件的特点来确定。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法院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因此,级别管辖是划分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各自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则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也可以说,级别管辖是确定纵向的审判分工,地域管辖是确定横向的审判分工。
  我国四级人民法院都是以行政区划为标准设立的。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有许多个,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究竟由哪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即原告人到哪一个人民法院告状打官司。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作出了一般原则规定,即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打官司,并对某些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