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43:09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请问:既然是正当防卫,怎么还会超过必要限度?
我的意思是既然是正当防卫,就应当在必要的限度内,否则,就不叫正当防卫。刑法的表述是否存在逻辑上的错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a只是用拳头打b,而b掏出了刀子予以反击,并将a捅伤,就是防卫过当了。

刑法的意思说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如果超过必要..........就是说起初发生的原因是正当防卫,你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个人认为没有逻辑不当的地方。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呀

1、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赋予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因必要的自救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伤害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一种措施。如果法律上不存在正当防卫,那按照一般的刑事理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应受到刑事处罚。
2、不论是从权利、义务是相对应存在,还是法律规定之下的自救行为都有限度等角度,正当防卫都应有一定限制。
3、正当防卫超过其相应的限制,超过部分就不再成立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你所说的就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但防卫过当是建立在有正当防卫的基础之上。没有先前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也就没有之后超出限度的防卫过当。

当防卫的人已经使攻击的人没能力攻击时就应停止防卫攻击。如还打,就超过正当防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