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并办理了信用卡造成了透支,我该如何进行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1:20
一周前我收到了交通银行卡中心发给我的律师函,说我办理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涉嫌恶意透支让我尽快还款。
奇怪了,本人从未办理过交通银行的任何信用卡业务,何来的透支之说。随即们与交通银行方面取得了联系,并现场核实相关信息和资料,交行(简称)方面证实并不是我本人办理的信用卡,此恶意透支事件确实不是我本人造成的。
但是我的信用额度和不良消费记录受到了不小影响。我由于近期要贷款买房,但是由于这些不良记录导致我无法正常的办理相关的借贷业务。请问有没有法律方面的同志能帮我解答一下,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PS:交行方面给我传真了三份函①《***行贷记卡客户否认办卡、用卡确认函》、②《***行贷记卡客户否认交易确认函》、③《情况说明》并要求我填写后传回上海交行总部。但是当看过第二份《***行贷记卡客户否认交易确认函》后我个人觉得此函内容有不当之处,原因是函中写着:“本人查阅对账单后,确认计入本人贷记卡(卡号*********)账单的一下交易,合计*****元,为非本人或本人授意他人使用,并确认其它交易为本人交易。”我个人认为此函我不能签署,因为文中出现的某些词语导致我由被害人转为同案者或授意者(纯属个人看法,没有其他实际意义)。
问题关键语:
◆1.“确认计入本人贷记卡”(我未办理过此卡,为何要确认是本人贷记卡?)
◆2.“为非本人或本人授意他人使用,并确认其它交易为本人交易”(同样,我并未办理过任何该行卡类业务的情况下,我为何要确认是本人授意他人使用?)我之前已经签署过第一份《**行贷记卡客户否认办卡、用卡确认函》否认办理过信用卡业务为何还要签这一份确认交易的函呢?
求法律方面专家给予的详解,下一步我该如何处理,以便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个人信息安全。谢谢!

现在这样的事情都发生好多啊,你不要害怕。不是你自己办的,是别人盗用的与你没有关系,你跟交行先说明白,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案,这种案子结果应该是与你没有关系,案子破了由犯罪嫌疑人补上银行这笔款,我前两天遇到一个广东发展银行的跟你的情况是一模一样的,就是这么处理的。放心吧,快给银行打电话说明情况,马上去公安局报案。

你可以报警,并要求银行纠正,也可以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