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处理合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12:23
我表弟在一家足浴企业做服务生,拾获了客人的手表而未上交企业。最后通过调监控录像的形式找出是他将手表据为己有。客人在愤怒的情况下,要求送派出所,老板与其商量私了,付给客人2000元。当时他没有钱,老板就给他姐打电话(她姐在同一家企业的另一家分店),问是否同意出2000元,不然就把她弟送派出所,在那种情况下她姐就同意了。现在老板一直追问他姐要钱。
我现在的疑问是这件事情这样处理合适吗?客人在找到自己物品的情况下还索要赔偿合适吗?如果真的送到派出所会怎样处理?如果现在她姐不愿意给钱,那么老板就从工资里面扣除,这样违法吗?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了!紧急,在线等!

拣到东西不还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是物主遗弃,拣到之后可以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还;事后物主若反悔,再行讨要,也可以分情况决定是否偿还,如果物主遗弃当时是出于激愤且遗弃物价值较大,物主讨要应该偿还,不过可以基于无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赔偿。

  2、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年)》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成立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并且拒不退还。何谓较大应当依据一般人的通常观念认定。从理论上看,较职务侵占罪,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所以可以参考职务侵占罪来确定侵占罪的处罚起点。而职务侵占罪较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低,所以又可以参考贪污罪来确定,贪污罪的起点是:5000元。所以低于5000元的肯定不构成侵占罪。

  所以,从你所说来看,你表弟已归还失主手表,不用再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是,你表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所在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罚.

1、不合适 2、派出所会说服教育不会罚款和拘留的 3、是违法的。

我觉的应该从老板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不给的话是比会影响老板的生意的,这钱老板和你表弟协商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