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交警大队判罚不合理是否可去上级交警大队复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29:42

2007年颁布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由上可见,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上级部门都对下级部门有监督权,因此你可以去交警大队的上级部门(应该是交警支队)复议。

  可以,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