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死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10:13
张某和李某受雇于车主刘某驾驶大货车,张某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造成张某和李某双双遇难,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认为张某负有重大责任,事后张某和李某家属起诉车主刘某,地方法院判定刘某承担张某死亡赔偿18万元,李某21万元,车主刘某认为自己很冤,自己的车无辜被烧毁,凭什么自己还要承担这么多责任,请问刘某是不是真的很冤?肇事者死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车主刘某认为李某的死亡完全是张某造成的,司机张某应当负担一定的责任,但司机张某已经死亡,那么张某还需要负担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刘某作为张某和李某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不论死亡或者活着,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有刘某承担了,因为车是刘某的,张某和李某是为他打工的司机,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