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被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29:20
我入住的小区物管收费不公平,收我5角钱1个平方,收别人2角5分1个平方,我向物管提出,物管不理不睬,所以2004/2005两年没交,但2006年我把房屋出租,房客幇我交了,物管也没催我交前面的费用,2007年5月物管携款私逃,2008年11月6日物管把我起诉了.请问我该被起诉吗??

你享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您要求您交纳物业费。
但是您2004、2005年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2008年11月才起诉,而且中间也未催缴过,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时效抗辩,如果没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物业公司就丧失了胜诉权。

我觉得是对的。不管原先的物管对不对,你要先交上,然后再通过其他的途径和方式再起诉物管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