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工资及公司注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59:26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好几个月,有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因为资金问题要与我们解除合同,而且裁员达公司总人数的30%,未与被裁员工商量如何安置问题,从我进公司到现在,公司未曾帮我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因为我们都是有一家类似对外服的公司统一管理我们社会福利这一块的,公司因为没有付给他们钱,所以导致被裁人员的劳动手册也被扣押,现我们已申请仲裁.
通过12348法律咨询,告知我们在仲裁判决下来之前不能有其他动作,也就是说,无法申请财产保护等等,而且如果在仲裁判决下来之前,这家公司申请倒闭的话,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我想请问下,是否有其他的手段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呢?
这家公司是这个法定代表人其中一家公司,他还开有另外的公司.
我知道劳动法,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说在仲裁下来之前或之后,公司宣告破产,我们是否能拿到所应得的钱,他在其他地方有另外的公司,还有巨额房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另外有无财产与该公司无关。该公司破产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参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