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1:52:43
我买了一套房,钱是男朋友出的,但户名是我本人而不是他的,分手时我们写了据条(他手上有我们双方签字按手印的凭据),说等房子卖了之后给他5.5万,之前我已给了他两万,而他也写了收据给我,请问我不付他剩下的3.5的话会不会触犯法律啊????????拜托,帮忙解决!!!

先不管法律不法律,请摸摸良心!

为什么不给呢?要诚信啊!不给的话我认为是犯法的,因为你们有协议啊,那个收据写的是收到多少钱?如果是2万,那必须要给的

居然分手了,为什么不把剩下的钱给清呢,在说房子是他出钱买的,及时是写你的名字,如果他去告你,就算他没有赢,但你的名声也坏了,所以既然要跟他分开就分清楚点

做人还是厚道点吧

这属于经济纠纷
就算他去砸你们家玻璃 派出所也不一定帮你啊
看他的意思了
起诉是可以的
不过该还的债还是得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