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们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6:29:56
我和我丈夫以前借了点钱做生意,外面的欠条名字写的是他的名字,贷款也是他的名义贷的,而银行存款是以我的名字存的,请问这样一来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是不是不用给他钱,且外面欠款也归他还?谢谢~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们这种有商量的怎么离都可以,财产只要自愿怎么分也都可以。你给不给他钱怎么弄都可以。

但是,关键在但是。你们以前欠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你还是你老公都有义务还给债权人,这样和你的本意有点不一样了。别人直接告你们两个,执行你手上的财产,你和你老公有约定的,你再去告你老公。就是这样。

买卖不成仁义在,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最好想办法得到别人的谅解,东山再起,一辈子能做很多事情,不要消沉下去,也不要老去想这些阴招,顶过去会有好的一天。

有点阴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无论是写边一方的名下所欠下的款都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这个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
法官不会傻到判绝时男人还钱,女人拿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