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45:36
为什么不是形成权

纯获利益的合同,法律直接认定有效。不需要监护人追认,当然不存在形成权与否的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即纯获利行为无须监护人追认。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因为这个是不需要追认就已经成立了。所以不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
如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继承抛弃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所以我认为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应该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