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突然携款失踪,造成公司负债无法偿还,请问作为股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45:57
公司帐目一直由法人管理,股东未参与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除非有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是由股东指示的,否则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不需要向所投资的公司的债权人还钱。

注意:上述回答是基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回答的。

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股东要从自己口袋里掏钱还,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帐目中支出,还不起,可以申请破产。不用额外出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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