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办理工伤奉送100分 只要回答的好另加2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28:35
我母亲是一位社区(就是以前的居委会)的干部,去年11月扫雪(上级街道安排)的时候车创到,造成肩部和跨部2处骨折。经鉴定为2处10级伤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判定为工伤。我们最近去找到街道办理工伤。他说他们是属于事业机关编制单位,但是我母亲不属于编制人员,不能在人事局办理,而且肇事的司机当时判的是全部责任,说赔偿的金额里已经有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但是我没有找到肇事司机赔偿后就不属于工伤的。 哪位达人能告诉我到底怎么申请办理,有什么法律和条例支持这种做法么。如果不能也请告诉我为什么。

1、如果你能证实你母亲是在上班期间工作状态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就是个体也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未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2、肇事司机对于你母亲也应当完全据实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为工伤赔偿属于保险赔偿,肇事司机赔偿属于民事赔偿,二者并不冲突。实践中法院也大多认同了此双向赔偿的做法。
3、程序上是,一年内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你母亲的事故被认定工伤后,才能进一步的和单位谈赔偿的事,如果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赔偿金。

1、你母亲是否属于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若是,可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2、你母亲可向单位(社区)提出要求申请工伤待遇,具体标准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若单位不肯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应该去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作认定,然后要求给予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