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忙解释《法理学》中的一句话,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25:24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阶级意义的法,这是由肯定到否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阶级意义的法又趋于消失,否定又被否定,或又进入新的肯定。”我看不大明白这句话吖。。请哪位高人帮忙解释一下!万分感谢~~~

试着回答。
我想这是套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螺旋式发展。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这是肯定阶段,事物的性质不变,但是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存在。
阶级社会出现了法--这是否定阶段,是对无法状态的否定,这种状态同样会被再一次否定。
进入了无阶级的大同社会—有法状态被无法状态否定(这就是否定之否定)
绕口令一样,不知说清楚没有。

就是说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是绝对的平均主义,没有私有制,人人都是平均的,所以不存在法律来制约人们的行为,但是进入了阶级社会,为了维护上层阶级的利益 ,出现了国家以及和维护上层阶级的暴力工具包括法律军队等等,假设法律的存在是一种否定,那么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就是肯定到否定,然后进入共产主义,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高 ,再次出现了平均主义,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那么就是对阶级社会的否定的再次否定,这个肯定与最开始的肯定又有所不一样。因为是在新的生产力水平下的产物

正如楼上所说,你把这句话拆分一下。
1、原始社会不存在法,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了阶级意义的法,这是由肯定到否定
2、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后,阶级意义的法又趋于消失,否定又被否定,或又进入新的肯定

这是否定之否定理论

看法理的话,不用看这么细小的地方的,这句话看的越多头越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