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年!能被判当地监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59:27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估计被判十年,当事人身体不好,有重病,能被判到当地监狱吗?如果没被判到当地监狱,申请什么手续才能被判到当地监狱?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条款主要在第253条中有规定,具体内容: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对于被判刑后罪犯的没有确定的服刑地,在实践中,一般在犯罪地省内的监狱:对于刑事判决发生效力后,看守所在一个月内将罪犯送到指定的监狱集训点,省监狱管理局根据辖区内各监狱的押犯情况随机安排。特殊情况的,可调往省外监狱。

  被判刑十年的犯人,如果没有任何减刑或者假释的情形等,要在牢里待十年;如果存在减刑的情形的,在牢里待的时间会依法减少,具体减少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