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公司老板是否需要赔偿工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43:41
最近受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公司纷纷倒闭,老板除了支付工资外,是否还需要赔偿?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关闭、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的标准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按劳动法的规定,
  经营性破产的企业,
  给员工的补偿是按在企业服务时间长短,
  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是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老板作为自然人不承担责任。
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