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给对方单位开据了现金收据,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18:01
公司出纳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给对方单位开据了现金收据。给公司造成损失!
现在公司要起诉这个出纳,要求他赔偿公司损失!
请问是不是可以起诉,以及起诉的法律事由、法律法规
现在公司要起诉这个出纳,要求他赔偿公司损失!
请问是不是可以起诉,以及起诉的法律事由、法律法规
1)应该说,开除现金收据的话,金额应该不会很大的,公司应该出面积极地向对方公司进行追讨以挽回损失
2)出纳属于职务行为,由于经验的不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有公司承担,即使要对出纳行使经济处罚的话,不得超过工资的20%为限。
3)我记得原来劳动保障部的工资条例中有过规定的。各地的政府也作出过相应的规定的。
4)这个出纳开出 了收据,那么谁盖得章呢?像这类对外的收据之类的凭据,完全应该是有另人复核的,没有这道关,说明你们的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是有缺陷的。单位的责任是逃脱不了的
这家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出现系统性的重大漏洞。公司可以起诉这个出纳,但是同时公司自己也要检讨一下,是什么漏洞会出现这样的局面,然后才能决定以什么法律依据提起诉讼。如果公司财务制度不严格,所有事情由出纳一手过,或者公司以前也有这样被认可的先例,或者出纳有他的理由,这样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出纳也够马虎的
晕,会有这样的事,可想而知该公司的管理层有重大疏漏,需要自我检讨一下
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起诉该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