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要件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41:06

一、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构成要件
犯罪未遂有以下三个要件。这三个要件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以实例把握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入户抢劫、抢劫出租车、抢劫金融机构。
2.犯罪的着手因罪而异。具体犯罪着手的判断取决于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对抢劫罪而言,开始针对财物持有人施加暴力、胁迫的行为是抢劫的着手;对故意杀人罪而言,开始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杀人的着手;对盗窃罪而言,开始秘密窃取的行为,也就是能够取得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是盗窃罪的着手;对敲诈勒索罪而言,为索要财物开始发出威胁行为是敲诈勒索罪的着手;对绑架罪而言,为扣押人质而开始暴力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绑架罪的着手。而在着手之前,对被害人进行调查、了解、练习犯罪的技能、排除犯罪的障碍、蹲点守候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勾结共犯、准备工具,等等,均属于准备行为。如果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属于犯罪预备。
(3)判断是否着手“因场合而异”。犯罪的方式不同或者是犯罪的场合不同,“着手”点的把握也有所不同。
(二)犯罪未得逞
这是未遂和既遂区别的关键。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实现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事实。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法定的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如果完全实现了就发展为犯罪既遂。判断既遂属于分则问题,因为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在分则条文中具体掌握的问题。在总则部分,从既遂与未遂一般区分的角度讲,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来分别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