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16:23
我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发现公证处的权限很大。尤其是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时,他们没有程序和原则的依据,很随意,要求公证申请人提供根本不可能提供的材料或证明。我想问的问题是:既然公证处并非国家行政机构,那么,赋予它比法院还大的权力,是否会造成设租、寻租行为,使普通百姓在办理公证时又增加了一道门槛?国家在规范公证处行使职权方面是否应该进一步出台一些细化的、明确的规则?

公证处其实没有你想的那么大的权利。
至今为止我国都没有法律规定那些是必须公证的事项。
其次我想你可能是在开死亡证明的时候遇到了问题吧,因为一般死亡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比较难开,但是公证处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必须到场,死亡的必须出示死亡证明,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公证处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出现被遗漏的继承人,这个责任是要由公证处来承担的,而且公证处现在是事业单位,是在朝着企业的方向发展,一个公证处的信誉和诚信度是他以后生存的依据,所以做事必须很严谨小心。

呵呵 其实就是因为公证处没什么权力才只能叫你提供所谓的“不可能提供的材料和证明”啊?
若他们有很大的权利,直接去调取不就得了?正因为没有,只能依赖当事人提供了。
你自己身为当事人,自己都不能证明的事情,公证员就能证明?
公证都是很谨慎的,继承公证涉及的又不止一个人的事情,本来就要求提供很多材料,这些都是有规定的。
你因为办理继承公证,也许会叫你东奔西走的开证明,但那的确是需要的,没人闲着没事情找你麻烦,也许有些出具证明的机关还会为难你,但那也不是公证处的问题啊。
再说,继承公证不审核严密点,出了问题谁负责?还不是公证员和公证处扛着。人家能不要求多点儿?
所以,你还是平心静气的好好把资料补全才是。不管怎么说,你的事情还是得解决不是?

说的好,有些人利用国家的权利,赚取利益,这种事情多了。但是、、、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