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老板?!大家给评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06:16
个体私营企业,有三个股份.面试时谈妥的工资待遇,中途却给降了工资,原来的工作餐两餐变成了现在的一餐<老板理由是店里没有赢利>这也做罢,上了八个多月的班竟然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当初说好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则签定劳动合同交纳三金>我们也曾问过几次,在这期间几个老板都是以上班忙为理由,一再拖延至今<三个老板各有自己的公司>本人是因为这次下班途中遭抢劫,而且被砍伤,财物全被抢走了,至今还站不起来.<问人家据说这还不算工伤>老板那边一点也没动静,十分冷漠~悔当初不该找这份工作,对于我们这些在外务工的弱势群体,请前辈们给我评评理,我该怎么办?

你与用工单位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没签合同,你的合法权利也受法律保护的。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你下班途中遭遇歹徒持刀抢劫,受伤,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认定工伤范围。
你要先报案,破案后要求民事赔偿!但很难得到赔偿。

申请劳动仲裁了

公司要从你工作的次月给你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得到2个月的工资补偿,还要给你补交社保费用

工伤的话,那个应该是不算的

你准备好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无奸不商~!你没他们聪明~!谁都别怪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