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有二法,国之悲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12:35

“国有二法,国之悲哀”源自商鞅“刑无等级”的思想,其核心内容类似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

所谓的“二法”是指,不同等级的人虽然所犯罪行是相同的,但是,受到的刑罚却是不同的,官员和贵族可以用“官当”“八议”等各种特权制度受到优待,从而使法律有不同的适用。违背了商鞅提出的“刑无等级”的思想,这也是商鞅变法中重要的思想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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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之时曾提出“理”和“势”的概念。“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理”指历史发展之规律,即发展的必然性;“势”指某一历史时期的时势。

法令应当合乎历史发展规律、合乎时势,这是被发现的何其进步的“法治观”。当然对于历史发展规律及时势认识的局限性使商鞅所变之法也必然具有历史局限性。

“明法重刑”是商鞅的一个重要变法思想,“明刑”在当时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而“重刑”则是封建社会“严刑峻法”现象之一斑。

《商君书》中的“刑无等级”一词在中国历史上是首次出现,商鞅“刑无等级”的思想是君主政体的产物,在当时是法治的进步,但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本质的区别。

商鞅对君权的过分推崇,也导致了君主专制主义,对真正的法治有一定的破坏。韩非认为商鞅重法而不重术,是令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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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产生“国有二法”主要思想源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既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种法律。
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两种法律,为富有的有权的人准备的法律和为所有其他人准备的法律,美国也一样。
政治和金钱永远是结合在一起的,法律是政治的工具,律师不过是法律的奴隶,因为法官不听律师的。
如果你受到丧尽天良的待遇,并且没有人能帮你。不要去找媒体,因为媒体关心的是收视率而不是真相;不要去告状,因为“真相”不是你说的算,而是法官说了算;不要采取暴力,因为这样你违犯了所谓的“法律”。
这样能不悲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