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银”和一条鞭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1:52
请具体解释一下这两种赋税制度的内容。我不懂到底什么叫“把丁税摊入田赋中”,是把人丁税和田税混在一起收吗?总之就是这个“摊入”是什么意思?

清朝的赋税制度。康熙时,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叫“地丁银”制度。这种赋税制度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削弱,赋税负担也比过去较为均平。

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简单点说,就是原来按人头来收的税,变成按土地来收。但是直到清代雍正的“摊丁入亩”才真正完成这个过程,“摊入”就是融入,合并的意思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朝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推行。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为了保证丁税征收,掌握人口实数,清廷实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廷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人丁2 400万作为基数固定人口税,以后人口增加不再加征,这为国家人口的繁衍和雍正时期赋役改革提供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元年(1723),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此后遂在各省普遍推行,乾隆时推行全国。摊丁入亩即丁随地起,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是赋役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条鞭法是把所有形式的税收折为现金税收
比如丁税本来是要出人头的,现在出钱就ok,摊入的意思即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