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的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44:33
岳父家祖上留下有一份祖宅老屋,现在面临拆迁。他们兄妹三人,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按照他们父母当时的口头嘱咐,房产按照惯例由两个儿子继承,没有书面的遗嘱,女儿出嫁时对此也没有异议。现在房价飙涨,老屋拆迁安置的补偿款尚未拿到,岳父的姐姐突然提出也要分一部分钱,请问从法律上来说这样要求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要三人均分呢?
谢谢各位的解答。
我再补充一点疑问:自岳父的姐姐出嫁以后(三十多年了),老屋的修葺等费用她也从来没有出过,这个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是不是要加以考虑。仅1974年一次岳父弟兄两个曾经花费800块钱修葺房屋,这个在协商或者应诉时可否提出,如果需要计算,那当时的800块钱相当于现在的多少钱呢?有没有具体的比例?或者只是按照800块钱来计算?

谢谢dong673,您的回答很详细,我也基本明白了。刚才岳父又打来电话,提出两点细节:1,因为他是老小,父母老年时哥哥姐姐都已经不在身边,是他一个人养的老。2,房产证上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理解的是,既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是不是就是说这个房子父母已经算留给他了呢?
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参与养老问题与否和房产证名字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呢?

祖宅的继承和其他不动产继承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有遗嘱依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补充提问的补充回答:
1、女儿的主张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这是因为:
首先“女儿出嫁时对此也没有异议”不意味着放弃继承权
其次,“女儿出嫁时对此也没有异议”不意味着放弃继承开始后对遗嘱合法性质疑的权利。
最后,所谓的口头嘱咐不符合: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的要求。

2、关于:
我再补充一点疑问:房产证上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不理解的是,既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是不是就是说这个房子父母已经算留给他了呢?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否定此房子权属登记效力的话,那么房所有权为岳父。

如果有证据否定,那么还是遗产。
3、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参与养老问题与否和房产证名字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呢?
这是2件事,尽赡养义务是继承时多分的考虑情节。
房产证名字是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估计你岳父家父母的口头遗嘱是不能满足条件1的吧,所以是无效的!当然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来判了。所以应该三人均分!!
800块就是800块,不考虑物价上涨,但是要考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