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租赁的门面合同还没到期被政府拆迁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18:52
我租赁的门面是从房东手里接过来的,当时他找我收了两万多的转让费,我进去后装修又花了一万多,现在政府要拆迁做隧道,政府已经跟他谈妥了赔偿问题,我是否可以找房东要回转让费呢?急求!!!!谢谢!!!
门面是05年接的,政府拆迁是07年决定的,我的租赁合同到10年到期.现在房东说是他的门面没有到房产局备案,政府只赔偿他民用房的钱,但是他作为房东收了我的转让费,这能退吗?

这纯粹是你与房东之间的事,同拆迁部门是没有关系的。
拆迁发生在拆迁不能和房东之间,补偿多少是他们之间的事。
你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要求违约赔偿和损失补偿,转让费肯定要退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根据以上规定,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政府(政府征用,系不可抗力事由)拆迁可以获得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至于对于租赁物其他设施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你转接的时候是否知道那地方要折迁?如是知道,那与房东无关;如果不知道,那房东有故意隐瞒实情的嫌疑,你完全可以主张由他赔偿你的损失。

关键是房东有没有提前告诉过你要拆迁,还有就是,拆迁有没有提前公告。如果都没有的话,你可有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但必须通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