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在江苏办的,可以在安徽办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05:51
我们现在分隔两地,男方在无锡上班,女方在芜湖娘家带小孩不上班,现在小孩已经8个多月了,小孩的奶奶家在盐城响水县,因为路途遥远,如果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芜湖办理,而且离婚的话,小孩会判给哪一方

为什么要离呢?冷静点我想最好还是不要离。
真要办的话,还是要回江苏办才行。

结婚证在哪,就得去哪办离婚.
如果男方没带过小孩,而女方可以保证经济上可以照顾小孩,很可能判给女方.

不能在芜湖离婚,只能回江苏离婚,
小孩才8个月,现在离婚应该会暂时判给女方,因为小孩现在还在哺乳期内.

关于离婚证办理,应该是在目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并不一定是结婚证办理地,且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如果要打官司,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小孩的判决问题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