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前所说的女人所犯的七出之条,七出之条指的是哪七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44:20
七出或七去
七出作为离婚的条件,在西周就已出现。《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所谓的"七去",也叫"七出"。所谓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1、 不顺父母或不事舅姑
按中国礼法,媳妇要绝对服从公婆,以婆婆的言行为标准,作婆婆的影子。如媳妇违反公婆的心意,即是芝麻小事,也可能被夫休弃。夫休妻有时完全依据父母的好恶,而非出于本意。
2、 无子
生子立后,是古代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无子被出,视为理所当然。虽然妻不生子并不见得就是由于她的生理原因。生子不像父,也会受到夫的歧视、怀疑,而至休弃。
3、 淫
淫能乱族,妻子有不贞行为,乱了夫家的血统,所以列为出妻的一大理由。但在古代,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乱伦的行为,但没有证据,往往也提出离婚。唐《霍小玉传》:"李益对妻心怀疑恶,猜忌万端,竟讼于公庭而遣之,三娶率皆如初。"元代以后妻子犯奸,是对适用三不去的唯一限制。
4、 嫉妒
妻子有嫉妒的心理,影响了丈夫娶妾、多妻,或引起妯娌、姑婆和婆媳不和。
5、 恶疾
妇女有恶疾,不可与丈夫共"粢盛"。意思是说妻子得了严重的不好治愈的疾病丈夫不能和妻一起吃饭,不能一起去祭祀祖先。
6、 多言
儒家一直把妇言视为祸源之一。"勿听妇人言"乃使封建家规的格言。妻子对家事多言多语,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和睦。
7、 窃盗
在中国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所以,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窃盗行为,违反了封建的"义"。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七出制度实际上反映了包办买卖婚姻把妇女当作私有物,是片面的强加给妇女的枷锁。七出与其说是解决男女双方之间的对抗,不如说是靠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