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己申请和公司申请对我方来说哪个更有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57:30
公司给入了好像叫做社会保险的。我们找公司,共识说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期限为一个年,以公司名义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期限为一个月。让我们以个人名义申请。我想问的是:工伤自己申请和公司申请对我方来说哪个更有利。
是不是工伤保险是一定的是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以个人名义申报和以厂方名义申报就是报工伤保险的2种方式,与工伤险的赔偿问题不发生矛盾?对我方的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申请比较有利,时间短、效率高。
用人单位自受伤之日起30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另外,用人单位申请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拒不承认发生工伤事故,从而增加受伤职工的诉讼成本。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费由公司缴纳,个人不缴费,工伤认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伤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申请与公司申请的对象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差别。只有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保险公司才会接受理赔申请。
如公司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支付。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去做工伤认定申请,玩了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后找公司要钱就行了。
建议你去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对你上述问题都有明确答案。

社保方面的工伤保险是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所以社保的工伤有一套管理程序,先由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至于工伤认定以后依法享受政府规定的工伤待遇,不是一次性补偿,建议您看看《工伤保险管理条例》,找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的人要吧

如果资料全(确定为工伤,工伤后果确定下来--后遗症或评残级别等),差不多;还是以单位来好!
办理时要实事求是不要因为面子违心说一些有利于单位的假话……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