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误抓了人,将人刑拘,该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51:23

可以提起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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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在合法拘留,其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要取得赔偿的权利,还必须满足拘留超过羁押期限的限制规定。这意味着侦查机关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内释放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就不会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合法拘留期限为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即特别情形下,侦查机关将有最长达37天的合法拘留国家赔偿豁免权。这是出于对紧急状态下采取刑事拘留可能出现大量偏差的考虑。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打 砸抢烧事件紧急状态下,司法机关往往是抓了以后,通过甄别,予以释放,最后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如果超过拘留期限,应当允许这些人提起国家赔偿。

1.如果属于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检察院立案范围,是可以由检察院对其进行刑事起诉。如果胜诉,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的话,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者该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不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是可以的。胜诉后同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分几种情况:
1 若携私报复的 可追究其滥用职权的相关法律责任
2 若执行公务 错抓好人的 可申请公安部门的行政赔偿
3 若是打击报复的 可追究相关刑罚责任

等等 以具体情况定

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