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4:08:36
很多受贿案里都有附加刑是:没收个人财产。

这个是怎么解释呢?除去已经上缴的全部赃款外,还有没收个财产吗?

“没收财产”中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房产算吗?投资来的钱算吗?如果受贿人和家里人的钱是放在一起用的,又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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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财产是怎么回事?”:
(1)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财产刑中的一种】(另外一种财产刑是罚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不仅是受贿罪适用没收财产)。
(2)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2、没收财产的具体含义:
(1)指没收犯罪者的全部【个人财产】:即其在犯罪前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没收的是【个人现有财产】,
(3)即使是没收个人一部财产:在此前犯罪者的个人合法债务、经债权人请求,仍可以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偿还后有剩余的再全部没收。
(4)即使是没收全部财产:也【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没收财产”中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房产算吗?投资来的钱算吗?如果受贿人和家里人的钱是放在一起用的,又怎么界定呢? :
(1)财产指:犯罪者的个人财产、个人现有合法财产,不管是房产还是车辆、存款、投资收益,只要是他的个人财产都在没收范围内。
(2)受贿人的财产和家人的钱放在一起时:先分割出其家人应占有的份额,剩余的才算是受贿人有个人财产。

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定义: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本条是对原刑法第八十二条的修改。主要修改是:
1.将“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改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财产,因此,这里可以不必强调是否合法;
2.将“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改为“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增加了两项关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和“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和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的规定。上述修改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