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47:36
我们公司在杭州,舟山开过来一张广告业发票遗失了,面额18万,我想知道是否可以挂失?应该如何办手续?(希望详细点,感激不尽!)

丢失的是一张广告业发票,又不是增值税发票丢失,有那么罗嗦吗?

没什么大问题,先写一份发票丢失情况说明,交到地税局。地税局出具证明,在当地相关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公告,声明作废该发票。
然后可以按照原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盖发票章)入账。
丢失发票要接受罚款处理。

是你们供应商开的发票么?如果是你们弄丢的,你们可以说没收到,避免自己要交罚款,还要确认这张发票你们财务是否已经抵税,如果抵税了,就要损失那些税了,还要再确认发票是否已过3个月
如果没抵税的话,就让他们再开票,说没收到发票就好,让他们自己承担税款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