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事业单位进编前养老保险的补交问题,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31:06
本人2005年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并未与单位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之类东西,2008年进入财政差额拨款系列编制,单位开始给与交纳养老保险及其他,不过问题接踵而来,我们养老保险从2005年计算,2005年~2007年的保险钱单位并未给我们补交,需要我们个人全额支付.
现在请问我们单位是否有义务为我们把2005年~2007年的养老保险按正常比例配额交纳,类似我们这样的人员是否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新劳动合同法都知道,不过工作期间为新法没生效前,是否有法律的保障呢,黑龙江省有相关条理么?)

只能说单位有义务补交,但是找不到明确的规定来支持

劳动合同法管不了以前的事,而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的情况,并不明确的,所以恐怕是找不到明确规定来支持你的要求

2005年~2007年的养老保险应由原单位负责缴交(你自己的个人部分有自己负责)。你可以向当地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