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进-----公司裁员, 我的劳动合同刚好期满,是否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04:35
07年12月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固定合同,2008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刚好要裁员:
1、07年签的合同是按旧合同还是新合同执行?

2、如果公司因为裁员而不和我续签,是否需要补偿我?怎样补偿?我们的 工资总额=基本工 资+周末加班费+资金,如果补偿是按“工资总额”算还是“基本工资”算?

3、满一年有5天年假,年假部分是否也可以补偿?

你签订的合同刚好跨越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即2008年1月1日,那么,你的第一个问题回答你的是: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而2008年1月1日之后则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二个问题,关于经济补偿,是完全可以支持的,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即《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存续的时间有11个月,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且为11个月,超过了6个月,那么你所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按1年计算,即公司需补偿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通常的计算方法是按1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包括补贴、津贴和奖金等)。第三个问题,回答起来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总的来说,刚好合同期满,双方都可以决定是否续签,既然公司不续签的话,那么唯一补偿你的方法只有经济补偿金。

1 是按照旧的法律执行
2 补偿按照上一年度你的实得平均工资处理
3 可以,3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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