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怎样面对您逝去的灵魂,黑暗的社会,冷漠的人心,我又该何去何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00:21
事发当天,位于北面工业园区一家生猪加工厂开业了,因为家里有十几头肥猪未出售,父亲便骑着电动三轮车去看看情况,想将生猪出售了。可是谁又能知道,这一去竟然是条不归路,自己的妻子,儿女连见最后一面、说最后一句话的机会都没有给!从家到生猪加工厂,大约两里路的距离,需要穿越一条马路(阜益路)。在阜益路上,由西向东至三叉路口,准备过马路时,一辆超速行驶的黑色丰田骄车,突然撞上已快到路中间的父亲,至使父亲当场死亡,而同时被撞的还有一对骑残疾车的夫妇,他们只受了一点伤。
我和弟弟不甘心就这样等待交警大队的鉴定,便走访了父亲出车祸时的目击证人,而得到的结果却让人血细胞都沸腾,内心充满了仇恨:
xx,当时出车祸时,在事发现场,据他描述,此时父亲已经倒在血泊中,满地的鲜血,肇事车辆已冲到路边,撞到树上,车中有两个人,司机与做在后痤的老年人,事故发生后,老年人下车就跑走,丢下司机,而司机仍坐在车中,当交警赶来将车门打开时,满车的酒气补鼻,他认为司机是喝过酒后驾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为此还责骂了车主与交警;xx,xx与他相同的描述;
从目击人的口中,我和弟弟也大概知道了事实的真相,又到交警大队询问关于此事,交警大队回复血样当天已送盐城化验,需十天后才能有结果,我们能做的只是等待。
第四天,肇事者一方派出一代表,居说是县里高管、政协主席,开始与我们接触,商谈赔偿事宜,9月30日,经亲戚与肇事者双方的谈判,达成协议,肇事者赔偿二十五万八千元人民币,并签定了贴偿协议经公正处公正,然后等待着交警的最终鉴定报告。9月31日,将父亲入土。
2008年11月6日,交警大队电话通知我们,说签定结果已经出来了,要我们前去签字,当看完鉴定的结果,我们立即拒签了。报告中说我父亲横穿马路,而肇事者只是麻木不仁,公路上没有限速标志,而超速行驶,双方具备同等责任,却只字未提酒后驶车,隐藏了事实的真相。最让人气愤的,从事发至今,肇事者都未曾露面,更别说向受害者家属赔礼道歉。
对于交警的鉴定,我还是有以下疑问,期望法律界的朋友能够帮忙解答,不甚感激:
1、如何鉴定车到底是先撞我父亲,还是残疾车?
目前有两种说法: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没有护栏,残疾车与肇事车在北边车道由东向西同一方向行驶,父亲在南边骑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并准备向北过马

很是同情

1,交警大队的鉴定到底是咋样的
2,与肇事者双方的谈判,达成协议,肇事者赔偿二十五万八千元人民币,并签定了贴偿协议经公正处公正
那就按贴偿协议办,不要管谁对谁错,那钱走人
3,报告中说我父亲横穿马路,这应该是事实

总之,贴偿协议经公正处公正了,就`要按贴偿协议办

同意楼上,很同情你的遭遇,节哀,但既然已签订了赔偿协议,就别再追究了,交警那边只是形式一下,并没有从法律上定谁的责任,你们已私下解决他们也不会节外生枝.如果你一开始就想要个公道,就不应签那份赔偿协议

当今中国是人治与法治并存的时代,并且,法律不能如西方国家那样独立存在,它上边要有领导滴。从这一意义上说,权是比法大的。明白了这一道理,你难道还去傻傻地去争什么理吗……争也行,往往是徒劳,搞得你全家人精疲力尽,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不如该做什么做什么吧,如果我们有钱了或是有权了,一切问题都迊刃而解。我的话可能不中听,但是忠告。

这个案件大至可以理成这样!
为了躲避对一对骑残疾车产生事故,肇事者将横穿马路的你父亲撞到!这样的事故行为是属于为避免第一事故而产生的第二事故。这对肇事者的责任惩罚程度相对第一事故而言比较轻!因为当时你的父亲正横穿马路,肇事者会以其穿过马路未注意安全为由对此案情进行推脱以减轻他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年人下车就跑走。因为司机是为老年人开的,而他是主要负责人所以按照交通法,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逃离现场的要承担本次事故全责!
从路面无肇事车刹车痕迹可以推断出,当时司机并没有因为将要发生的事故采取减速行为,有畜意行为!这个材料要收集好!
鉴定是否酒后驾车是以当时驾车的司机酒精测试为标准!
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以向更高级公安机关申诉!(有一点要注意一下,申诉交上去没有解决是不能向法院起诉,这个程序要小心。你应先起诉再要求重新调查)
对法院判定结果不认可,必需要有新的证据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社会上之所以有弱势群体,是因为发生案件后不能第一时间找到自已的律师为你处理!在签了赔偿协议后才想到律师这就是属于法律意识薄弱!
赔偿协议公证书上有一条,受害者家属不起诉肇事者一方你是否可以打官司?
我认为是可以打,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