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三年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8:13:02
我是08届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其中见习期一年,但是现在公司裁员,老员工裁不动,把我这个新人裁了,到现在已经工作有三个多月了。公司应如何赔偿我呢?我自己应该怎样维权呢 ?再个像我刚毕业不能和应届生那样参加校园招聘,参加社会招聘,又没有工作经验,搞得什么都不是,再找工作很难,像我这样真是,难道像这样自己没有一点保障和权益嘛?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都有权力解除合同,另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学生不是劳动主体,所以你这里还不好说,得看合同具体约定了,如果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支付你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

找劳动局

补偿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提供你以下《劳动合同法》条文作为参考: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提前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是为了什么 我是07年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现刚培训完毕,想辞职,公司要交两千,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不给,合法吗 我是08届毕业生,想签中铁六局,不知道这个公司咋样? 个人可以和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吗?? 有关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员工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得签订三年的合同,只是自己拟定的,合法吗? 如果和公司签约三年 我是工厂的工人但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我可不可以去向老板要工资回家呢 我是08届学生和公司办了违约手续,但公司我的毕业生推荐表已交到当地人事局要不回来了,我怎么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