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支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40:05
我哥哥07年11月份曾经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时这样的,当时我哥哥驾驶一辆农用车从后方超越一辆二轮摩托车,在超越过程中车身与对方的车把发生摩擦,结果导致对方车上后座乘员头部重伤。我哥立即报警110,并通知120前来抢救伤者。经医院抢救,伤者保住了性命。于是通过法院调解,经双方协商同意,我哥一次性支付对方12万元人民币。当时法庭的调解书上是这样写的“双方余无纠葛”。到了08年的8月分,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对方已经死亡。要我们前去处理此事,现在通过了一系列程序之后,法院通知我们还要再向对方赔偿几万元“死亡赔偿金”,请问,这个死亡赔偿金合理吗?(经交警中队查明,对方属于无证驾驶无照车辆,且没有佩戴头盔)

在法院主持下生成的调解书,其效力是有限的,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但是他直接要求你再赔是不合理的,可以不支持。如果对方直接起诉的话,只能看法院如何判决了。当然,法院支持对方要求的可能性不大。

当初交通事故如果结案了的话应该不用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