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接受精神病人的委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31:09
上海杀警事件当事人的母亲被上海公安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却让上海公安的法律顾问接受其委托做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这样合法吗?

当然不行,但间歇精神病人不发病期间可以的。在精神病院治疗的并不一定是精神病人。
不过上海公安法律的顾问担任杀警案被告的辩护人是不适合的,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还差不多。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做出有效的委托手续的。
如果你说的事件属实,那委托是无效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委托无效,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委托;
公安机关的任何人员均应当回避本案。

因为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必须要有个律师为他辩护,如果没钱或找不到合适的律师,根据“法律援助”的规定,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所以说,律师不一定都是要接受委托的。

另外,间歇精神病人在神智正常时所做的委托是有效的,即便这个人后来精神病发作被送去治疗,只要委托那一时刻是正常的就可以。

可以啊,,法律援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