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了格林巴利综合症,请问算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14:56
在进行野外考察的时候,因病毒感染,患了格林巴利综合症,工作单位说不是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伤害,所以不能算是工伤。
可是正是因为工作需要才到野外去的,这不算是工作原因吗?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什么样子才能算是工伤呢?

只要证明是在野外患病的就可以认定工伤,即使不是工作原因也可以视同工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次看来,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你因工才需要外出到野外,虽然这点比较符合,但是,格林巴利综合症的病因目前科学承认的有7个,到野外可导致格林巴利综合症是不科学的,也就是说,野外工作不是格林巴利综合症的发病原因,所以,你这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应当视为工伤。

可到工伤鉴定部门检验是否由于工作需要到野外工作,从而感染病毒,,患了格林巴利综合症。

根据检验结果申请工伤赔偿。

可以的,劳动仲裁,不行就起诉吧。
注意收集证据,能有力证明这个病是野外考察感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