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关于“委托书”的一些法律问题?麻烦请高手解释下!适当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56:28
我爷爷在两年前写下一封“委托书”(现在老人已经不在了),委托单位的领导把他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到我二姨名下,首先这套房子是我爷爷他们单位的福利房,至今还没有爷爷他们单位还没有办下房产来。第二就是这个"委托书”上面只有我爷爷的签字和手印,没有公证人的公证,也没有律师的在场作证。
这样的一份“委托书”是不是在法律上应该是站不住脚的,更何况上面都没有些是在头脑清新、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书写的。
自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自己不敢决定,所以上来请教下知道的朋友帮我解释下,这样一份“委托书”是否有法律依据?
现在看了一些朋友的解释我大致清楚了,这个“委托书”是合法的,但是这份委托书不属于遗嘱。它没有遗嘱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关键就是现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有办理下来,也就是说这个房子依然是我爷爷的(我奶奶很早就去世了),现在这套房子已经属于我爷爷的遗产了是吧?属于遗憾的话是不是我爷爷去世后这台房子应该由我爷爷的几个子女共同继承呢?但是有这份委托书的话,我二姨是不是很占优势呢?会不会被她独占这套房子呢?

这份委托书有效,因为委托书的效力是不以公证为前提的,即便是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内容合法,仍然有效。

如果你认为你爷爷当时是受到胁迫、欺诈或是神智不清而写的,那么你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你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要是你想获得这套房子的一些权利,可以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来操作。因为一方面,现在产权还没正式登记下来,另一方面,当初的委托书只能表明你爷爷希望将房子登记在你二姨的名下,但是并不代表将房子赠予给你二姨。所以,房子现在仍然可以是你爷爷的遗产,既然是遗产,所有继承人都可以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参与继承。

此外,你爷爷是不是有权利单独处分这套房子也值得商榷。因为这套房子至少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所有权;如果为了购买或修缮房子使用了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物,房子还可能是家庭共同财产。

委托书也好、遗嘱也好,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必须有律师或公证员才有效。
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书写签字就可以了。头脑是否清晰也不是在上面要写的。
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他当时不能判断自己的行为,否则这个委托书应该算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委托书的性质恐怕要仔细分析,未必算遗嘱,很可能应该算是赠与或其它。建议带资料直接找律师研究后再具体分析。

有法律依据。

委托书不同于遗嘱,不需要公证、证明人在场等旁证。只要委托事项清楚,权利义务分明,委托书即成立。被委托人有义务帮助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当然,如果对此房产有争议,可进行诉讼,毕竟委托书不同于遗嘱,可在此时进行产权分配。

那不是委托书,而是遗嘱。而那个单位的领导则是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