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某伤人敲墙,派出所不处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53:34
村民王某伤人敲墙,致我家人两人受伤(轻微伤),我哥正在造的房子被破坏了一些。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人是要拘留和罚款的。敲墙行为是侵犯了个人财产,这些情况本应该都要对对方处罚的。
但因对方有点势力,10月1日发生的事情,镇派出所到现在都未将事情处理好,多重推脱,已经近一个半月了。
由于如此情况我曾致信到县信访局,但派发到县公安局,公安局只交代下面派出所处理,但镇派出所都偏向对方,所以也未见什么成效。
想过向法院起诉,但因法院今年档期排满,要到12月底了
目前是镇里面人都推来推去,派出所推综治办公室,综治办说派出所材料没提供上来,向镇长反应,镇长说下面材料没提上来,前几天派出所负责这个事情的人,请病假了,也不知道何时才能搞定。
各位达人,帮我想想办法,我应该采取如何的措施才能促使该事情顺利进展。

找电台媒体?找谁?我该怎么办?好急~~!时间拖下去房子造不了~各位帮小弟想想办法,谢谢了~~全部的积分奉献上!
信访过了,没什么效果。最好是找到有力证据告派出所,但不知道需要找什么样的证据!我是宁波的

你好:

  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其一: 对方造成你们的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院一般每年到这个时候是结案的时候,但是不影响你立案,起诉。

  你们该做的事情,继续进行,赔偿的事情,起诉到法院就好。

  其二: 关于对方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 行政处罚责任。

  造成轻微伤,应当承担 相关的处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处理程序: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

  你们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