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学校签的协议书,协议书的补充条款是说违约要支付3000违约金,还没过去,现在违约需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31:05
09年毕业的,现在还每去公司呢?
您咨询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的问题,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都曾遇到过。现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答复,希望有助于您的问题的解决。
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工作一段时间后,认为公司的情况对自己不适合,从而果断地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说违约金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的违约责任处理问题,但是根据〈劳动法〉第32条之规定,劳动者没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您完全有权拒绝支付违约金。
这个协议效力不大!国家劳动法上规定‘劳方’须付违约金的项目有:培训费用(公司支付的)、保密协定。如公司与你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哪我们约的是什么约?有什么依据?
如果真的有,公司一般拿你没有办法,全国通辑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