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公司正当提出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47:52
我于2007年6月份加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至今不但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帮员工买任何保险,2008年10月份因病我住院一个星期,出院后按医生要求还需要在家进行调养,公司也没有任何表态,我该怎么办?

根据您的提问和情况描述为您分析建议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公司应补给你从入职到现在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已经和公司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系。

  二:按照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因非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员工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在本单位五年以下,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金。若企业没给你买医疗保险那你可以要求企业赔偿你的医疗保险金。

  具体做法:找企业协商,若是企业不愿意支付赔偿,则通过12311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病好后,公司还让你继续上班,那就去上,其他的等以后再说。
如果不让你去上班或者你不想去上班了,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补交保险,支付2月1日至解除日止的双倍月工资,并赔偿你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

1、08。1。1起,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补办,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解除劳动合同